河南文化旅游生态园综合项目
合作开发协议书
甲方:河南馨基文化置业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王泓博
住所地:
乙方:烟台凯恩农心生态产业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
住所地:
丙方:中民颐老投资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
住所地:
为了实现合作开发河南文化旅游生态园综合项目之目的,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,在诚信互利的基础上,经双方友好协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签订本合同。
一、合作项目内容
1、新密市刘寨镇吕楼村土地(含古民居、居民新村、老村庄、河道、耕地、非耕地、树木等占用土地)3356亩。
2、利用上述资源暂定开发,A、明代建筑的修缮、文化旅游商业街,B、新型养老地产中心,C、养生休闲中心,D、生态高效农业科技园区,E、养老护理、医疗、产品加工及批发市场等五大项目。
3、甲、乙、丙三方依照股份比例,联合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名“中基文博开发有限公司”(核定名称,最终以总局核名为准,注册地点在新密市)。
二、合作期限
合作期限为 年。自201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三、三方责任及股份比例
1、甲方将承包上述土地的经营权及现已投资建设的资金,经依法评估的总价值作为项目的投资,作价 元人民币,占项目股份的 %;(含无形资产)
2、乙方负责对合作项目的投资及科研技术。先期运作需投资1亿元人民币,除甲方前期已投资外,余款总额的30%须于2014年 月 日直接进入甲、乙、丙三方合作公司账号(三方合作公司成立后,设立银行账户三日内,余款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打入账户),作价 人民币,占项目股份的 %;后续投资若以本项目所融资金,按股份比例分摊利息及融资成本。
3、丙方监督投资资金的按时、足额到位及资金使用情况,监督经营活动的落实,并协调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关系,着力打造生态运动养老地产项目,其品牌及无形资产作价 人民币,占项目股份的 %。
四、三方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。
五、甲方必须确保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被外界因素干预,并保证土地利用的合法性。因外界因素造成该项目不能正常运作造成的损失负全面責任。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除外。协调政府各部门最大化争取国家和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及补贴。
乙方必须将资金分期分批、足额投资到位,并负责合作项目中高效农业技术,并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,其农业产品应出口为主、内销为辅。三方合作期内,若以本项目所融资金,不得转做他用。
丙方作为合作项目的监督人,必须把握合作项目的发展方向,有序开展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,处理好双方投资与经营的关系。
六、合作项目各方的人员出任及职责
甲方指派 出任合作项目的总经理,是合作项目的法定代表人,负责合作项目的全面工作,实施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。
乙方指派 出任合作项目的董事长、并派员出任财务总监,全面掌控资金的支出与收入动向。
丙方指派 出任合作项目的副总经理,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。
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聘用,公司将按照经营的需求及聘用规则另行规定。
七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具体细化各项操作规程,合作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,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害合作项目及其他合作方的利益。
八、违约责任
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,违约方每次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;
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时,违约方应予以赔偿。
九、争议解决方式
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,应当协商解决。否则,任何一方均可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、本合同一式三份,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十一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|